近日,某保险公司河北分公司依据燕赵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对行驶中半挂车因车桥断裂造成的交通事故免责。
2013年12月7日,河北省青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正常行驶中的半挂车支承桥突然发生断裂,致使车轮总成飞出,导致两车受损、驾驶员轻伤、三者摩托车驾驶员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立即报案,经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现场查勘,询问案件发生经过,双方对该案件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发生争议,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燕赵司法鉴定中心受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涉案的半挂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经过现场详细勘验、测量和检验,确认事故车桥轴管的断裂痕迹为脆断,而非疲劳断裂;断裂原因为支承桥的焊缝存在气孔和夹渣缺陷,存在未焊透缺陷,降低了其承载强度,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相关指标要求,认定被检车辆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本案中因车辆产品质量缺陷致使被保险人受到损害应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侵权之债,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经与被保险人深入沟通,保险公司免责。 |